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常见问题

​自己种植的蔬菜卖给企业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8-0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 30号) 第一条规定: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 (包括农业特产税) 、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资料简码045860,由于农业税等已取消,因此只要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是“四业”所得就可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看是否属于农业税 (包括农业特产税) 、牧业税征税范围。因此,目前个人销售自己种植的蔬菜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北京燕山税务


上一篇:数电票,收到开票预警该怎么办?
下一篇: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修改注册地址?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Copyright © 2018-2020 PB2345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 京ICP备20230000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