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8-09
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这些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一)员工报销的医药费:
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二)员工体检费用:
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三)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
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来源:北京通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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